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者:张荐辕 日期:2015-07-20
在过去3年多里,病毒学家Ron Fouchier一直在与荷兰政府就学术自由和生物安全性之间的平衡问题进行斗争:他是否需要获得政府许可,才能发表其功能获得性(GOF)H5N1流感菌株研究结果?
但2013年荷兰法院的一项判决让Fouchier吃惊不已,裁决称:政府官员的要求严格遵照了2009年由欧盟所颁布的规章制度,该规章旨在防止核武器、化学武器以及生物武器的扩散。
现在,阿姆斯特丹的一个上诉法院驳回了之前的判决。但对Fouchier而言,这是一次皮洛士式胜利(付出极大代价而获得的胜利)。该法院还表示,Fouchier及其雇主伊拉斯谟医学中心不应继续上诉荷兰政府,这让他们又回到了起点。
“我很失望。”Fouchier说,“他们并不想接过这个烫手山芋。”
这个故事可以回溯到2011年,当时Fouchier及其同事向《科学》杂志提交了一份研究论文,在这篇文章里,他们成功地在实验室里通过对H5N1病毒进行基因改造,使其变得很容易在哺乳动物雪貂之间传播。在他们的研究里,病毒基因只要经过5次变异,便可达到最终效果。而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的Yoshihiro Kawaoka几乎在同一时间也向《自然》杂志提交了一篇文章,报告了类似的研究。
然而,由于两篇文章中直接涉及改造病毒的实验细节,美国国家生物技术安全顾问委员会于当年12月给出建议:鉴于这些发现对于公共健康和科学共同体的重要价值,建议发表其基本结论,但不包括方法学和其他细节。
而荷兰政府认为,该项技术具有双重性,既可以造福人类也可以为世界带来灾难,因此要严肃对待,于是,要求Fouchier申请出口许可证。Fouchier感到极为愤怒,认为这是赤裸裸地“行政干预科研自由”。伊拉斯谟医学中心也对政府的要求表示抗议,并诉诸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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