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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和药物之王的桂冠与创新机制
来源:中国科学报   发布者:ailsa   日期:2018-08-13  

【在表象和以钱财衡量一切的面前,真正的疫苗之王被遗忘了,反而是依靠疫苗获得巨额钱财的暴富者……】

长春长生公司疫苗案件事件曝光后,被媒体称为“疫苗之王”的高俊芳等18名涉案人员被长春新区公安分局以涉嫌生产、销售劣药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

从科学研究和技术研发的角度看,无论是中国还是全球,真正的疫苗之王是默默从事科学研究的科学家,他们分别可以称为多种疫苗“之父”“之母”,如中国自己的狂犬疫苗、白喉疫苗、牛痘疫苗以及世界首支斑疹伤寒疫苗之父汤飞凡;脊髓灰质炎(小儿麻痹症)减毒活疫苗(小儿糖丸)之父顾方舟;乙肝疫苗之母陶其敏;甲肝疫苗之父毛江森等。而且,这些研制疫苗的科学家以及所有参与疫苗研究的人都践行了“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的理念,在自己和自己孩子、家人身上先试验疫苗的效果。搞疫苗的人,谁没先接种过呢?

不过,在表象和以钱财衡量一切的面前,真正的疫苗之王被遗忘了,反而是依靠疫苗获得巨额钱财的暴富者,如高俊芳等人被视为“王者”。根据2016年的福布斯中国富豪榜,高俊芳家族身家达67亿元人民币;根据2017胡润中国富豪榜,高俊芳家族以51亿元位列中国富豪第820位。

如果仅以钱财论英雄,依靠疫苗发家致富的也不应当少了研发疫苗成功的科学家,而且应当是第一个成为致富的英雄,就像比尔·盖茨依靠信息技术产品成为首富一样。这其实反映的是一个千百年来技术与资本、研发与转化,以及谁才应当是技术创新成果和利益的理所当然的获得者的问题。技术和资本显然都应当在市场中获得应有的位置和份额,这在市场经济中早就不是问题,问题在具体的成果中各自份额的比例,通过法律和协商是完全可以解决的。然而,技术专利和通过专利或技术秘密入股获利在多年前的中国并不存在,过去只需要科学家专心研究,负责攻关,成果则不用他们操心和分配,所以真正的疫苗之王——科研人员并没有获得应有的成果和报酬。

科学家以技术入股获得成果转化的报酬首先需要专利法,中国的专利法最早在1984年3月12日颁布,并于1985年4月1日开始施行。显然,之前中国科学家的所有研究成果都无法获得专利法的保护和激励。有了专利法还不够,还需要具体的技术入股的法规。1997年7月4日,中国有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2006年1月1日中国的《公司法》重新修订后又废除了《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新的《公司法》规定:知识产权、实物、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经国家权威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用作公司注册资本。至少从1997年起,包括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软件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无形资产才都可以直接用来投资融资,出资比例最高可以达到70%。而且,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专利技术增资比例最高可占到注册资本的100%。

在此之前,中国科研人员的成果和专利(即便申请了专利),也无法转化为财富和利润,并且即便有了专利法和公司法,中国科学家至少在20世纪末之前的研究成果也无法转变为他们应享有的财富,因为以前的研究都是集体的,不会对每一项研究成果按贡献和作用的大小排序,就像屠呦呦等人研发青蒿素抗疟疾即便获得了2015年的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在国内还是争议不断,理由是,成果不是屠呦呦一个人搞出来的,是中国所有参与抗疟疾药物研究的科研人员共同创造的。上述种种情况不只是造成了中国科研人员无法依靠科研成果成为英雄,也造成了难以通过疫苗成果造福于社会和公众的同时让自己成为财富之王的局限。

所以,世无疫苗之王,遂使高俊芳等人成王!因此,让研发者享有自己创造的丰硕之果关系到创新的动力,在发达国家这已经是公认的制度化的科技文化。

不过,中国的情况也正在改观。2001年中国科学院院士、甲肝疫苗之父毛江森以甲肝疫苗研究成果入股,参与收益分配,在浙江省普康生物技术公司获得2000万元的股份,占这家公司总股本的近30%,这是当时在浙江省乃至全国都不多见的巨额技术股份。说明情况正在好起来,科学家也可以通过技术和科研成果成为疫苗之王或某某之王。

当然,与高俊芳这位疫苗之王比较起来,科技成果转化获得的财富还是小巫见大巫,由此也可以看到,资本和资本运作的分量还是大于科研和技术成果。但是,资本和资本运作同样需要遵法守纪,至少是通过诚信和市场法则来运作,哪怕是采用杠杆。即便科研人员都是“书呆子”,不擅资本运作,但借助专利保护也可以成为财富之王,而且他们也未必会以这种财富之王自居。

科研成果是造福于社会所有成员的,而且,医药成果也从来都背负着慈善的责任和荣誉。所以,与屠呦呦同时获得诺贝尔奖的大村智和坎贝尔把他们研发的对寄生虫病(盘尾丝虫病、淋巴丝虫病)有很好疗效的伊维菌素送给非洲无偿使用。而且,全世界的绝大多数国家疫苗都是免费的,只有中国在收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也不应当让一些人依靠疫苗成为财富之王。

即便要给予疫苗之王之冕,科研人员也才是真正的疫苗之王,他们之为王和英雄,是在人们的口碑中,是因为拯救了无数生命。但是,社会有理由和道义通过法律来让科研人员成为财富之王,如此才会有创新和源源不断的新产品供全社会享用和保护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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